签名笔迹及其检验研究

发布时间:2015-6-29 11:39:29 作者:模仿签名 点击:

(转载:文章来源于互联网摹仿签名笔迹)

        所谓签名,就是把自己的姓名通过书写的方式反映在书写的承受客体上,一般来讲,签名代表书写者对某一行为或者对某一事件的认可或承诺,它既是社会信誉的担保又是对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承诺。[1]一起经济案件和民事纠纷,往往因为签名的认定而决定其定性,甚至最终决定成败。也正因如此,签名笔迹就成了经济案件和民事纠纷中证据认定最重要的鉴定之一,签名笔迹的鉴定在整个文件检验工作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并呈快速上升之势。 


  一、签名笔迹的类型和特点 


  (一)签名笔迹的主要类型 


  实践中,签名案件主要集中于建设工程、经济贸易及行政管理等领域,具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银行存贷款合同中的签名笔迹;诉讼法律文书中的签名笔迹;经济合同中的签名笔迹;财务报销时的签名笔迹:民间借贷中借据上的签名笔迹;领导、管理人员等批示中的签名字迹;文艺作品中的签名笔迹等。


  从笔迹检验的学理上又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三种:一是正常条件下的签名笔迹,二是书写条件变化时的签名笔迹,三是伪装、伪造的签名笔迹。签名笔迹根据是否为本人亲笔、正常书写,可分为真实签名和伪装签名。伪装签名又可分为随意伪装签名和摹仿签名,随意伪装签名包括随意伪装假名签名、伪装他人真名签名和伪装亲笔签名;摹仿签名包括临摹签名、套摹签名和记忆摹仿签名。在签名笔迹鉴定中遇到最多的是摹仿签名,实践中也经常出现由专业摹仿签名而引发的案件。当签名文件与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产生联系时,签名也随即发生法律行为效应。其包含两层意义:一是签名是真实的,与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只是文件内容本身;二是签名是伪造的,或是冒签的。 


  (二)涉签名笔迹案件的主要特点 


  1.涉签名笔迹案件的主要特点 


  (1)嫌疑范围小,审查对象人数不多,签名笔迹与签名的文件物证、案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涉及签名的案件,一般而言,通常都能找到比较明确的嫌疑对象,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有比较直接的关系。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标明确,或为了贪污、诈骗;或为了攫取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或为了掩盖违法犯罪事实。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之前通常有较长时间的预谋和准备过程,抱有较强的侥幸心理和具备伪装笔迹的可能性。违法犯罪分子为了达到其不同的作案目的,往往精心策划、刻意选择签名类型一或伪造、或伪装、或摹仿。对签名类型方式的选择依附于作案目的的需要,而选择的过程决定了签名的性质一或随意、或异己、或仿他,实施这一过程的行为结果体现了签名的特点--具体签名所反映的各类笔迹特征。因此,从所涉签名案件的实际情形看,其具体的案情往往决定了所涉犯罪行为的文件及签名的性质和特点。 


  (2)涉签名笔迹案件中的检材种类繁多,但字数较少。涉签名笔迹案件的类型复杂,其检材形式多样,如取款凭条、汇款单、单据、字条、合同、遗书等。这些检材中的签名笔迹,有的是作为检材对象要求鉴定,有的则是作为检材对象的一部分要求鉴定。这两种情况对于笔迹鉴定的意义是不同的,检验难度也有差异。一般而言,作为单独检验对象的签名笔迹检验难度比较大,而作为检验对象一部分的签名笔迹的检验难度相对较小。 


  (3)送检原因大多是否认签名笔迹是亲笔书写而申请鉴定。其中伪造他人签名的较多,有的是为了赖账或逃脱责任而否认自己的亲笔签名:极少数是因为时间久远记不清是否是自己的亲笔签名而申请鉴定。 


  (4)签名笔迹的鉴定结论往往是案件中最有价值的证据。其决定着案件的性质和审理结果,对案件的审理起着关键的作用。签名案件争议的内容往往就是签名字迹是否系本人书写。检验结论除了认定是本人书写的肯定性结论外,否定结论中绝大多数认定为摹仿书写。在刑事案件中往往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在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及所争议问题的是与非。 


  2.签名笔迹的整体特点 


  (1)签名字数较少,相同单字和结构很难重复再现,书写习惯的规律难于把握。由于中国姓名字数少,一般二到四个字,即使变成拼音或英文书写形式,也只十余字母,相同的字和部首重复率低,错写的情况少。这就使得个人书写动作习惯反映不很明显,鉴定中字迹特征的选择也较困难。加之签名很多时候是书写水平较高的人,其签名字迹书写方法与常规书写方法不一致,字形、运笔、笔顺及写法等特征发生明显改变,使用连写、变形、省略等手法较多,相同单字和结构极难在一个签名中出现,甚至失去识别字义的功能,鉴定时,无法从单份签名检材中总结书写人签名的书写习惯规律,签名鉴定也因此被纳入疑难案件鉴定的范畴。 


  (2)签名笔迹的组成形式比较固定。[4]大多数人通常是一贯使用某一特定的签名形式,在不同场合,不同文书上签名时,签名格式和具体方法变化不大。尽管每次签名的笔迹大小和具体位置因文书种类不同而有所改变,但是同一人签名笔迹单字之间的大小比例关系、位置关系、笔画连接照应以及单字的内部结构等具体签名方法的稳定程度较高。同时,签名笔迹的字体比较单一,常见的是“行草体”或自由体,使用其他规范字体、书体签名的情况较为少见。 


  (3)书写形态各异,特殊性强,反映独特的个性和风格,尤其是文艺美术作品中的签名风格更是独特。签名字迹的动力定型过程中,不同签名人对文字的理解力、审美标准不同,使得签名笔迹和人们平时书写的其他笔迹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其他任何字迹更具独特性。在形成个体签名时,书写的字迹都有各自的组合方式,形态万千,具有高度的个性化。人们在设计和书写自己的签名时,在书写方向、顺序、文字布局、单字写法、笔顺、笔画形态、笔画数量的增减以及笔画间的连接情况等方面通常会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特点,造成某种特殊的视觉效果,并增加他人伪造的难度。这在客观上为鉴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4)签名笔迹书写熟练程度高,文字特征稳定。从书写水平和熟练程度来看,签名字迹比书写人平时其他字迹要略高一些。同时,由于签名是一个人最为普通、最常用的书写活动之一,因此,其使用频率也较高,从而其字迹反映的熟练程度也高于其他文字。这一点在文化程度低的书写者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再者,签名在总体布局特点、单字的外部轮廓形态和主要笔画的连接、转折、搭配和照应关系上比较精细,书写速度和抑压力的变化十分丰富,笔画中压力点的分布也较稳定,有较强的规律性。 


  二、对签名笔迹检验基础的再认识 


  (一)笔迹检验理论研究的不断成熟 


  笔迹学基础理论告诉我们,人的书写习惯是通过书写运动形成的笔迹来反映的。换言之,笔迹检验即通过笔迹特征来研究书写人个人的书写习惯。笔迹特征是指个人笔迹的具体征象,是个人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特性的表现。签名笔迹动态特征的内涵可归纳为:签名笔迹书写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有顺序的、连续的运动变化状态的征象。书写运动过程中的运动变化状态,是书写运动中各个物理量的大小和变化,即作用力、速度和加速度等物理量的大小和变化,这些构成了签名笔迹动态特征的外延。动态特征具备连续性、有序性、可测性的特点。


  当前,人们逐渐对笔迹形成的生理和心理基础、笔迹特征的价值规律、笔迹自身发展演变的规律、笔迹的现象及其变化规律有了较为系统的认识,并将笔迹检验的理论依据归结为; 


  一是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 


  二是笔迹的自身同一性是笔迹检验的条件。 


  三是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


  同时笔迹鉴定学的哲学理念再一次回答了书写习惯人各不同,是可以进行人身同一认定的方法、实施步骤等方面的问题。唯物辩证法、书写习惯的重复再现的机理以及笔迹特征系统特异性是笔迹鉴定技术的世界观,比较研究法是笔迹鉴定技术的方法论。这些可以归纳为笔迹鉴定技术的哲学理念,也是笔迹鉴定成为人身识别科学手段的理论基础。


  (二)签名笔迹自身特点的独特性 


  签名笔迹具有整体性,隐蔽性,变化性,短暂性,检材多样性,特征有限性,伪造和摹仿的便利性等特点。上文已部分论述,现主要就经常发生的签名案件的特点进行扼要概述。 


  1.真实签名的特点:笔划流利程度明显高于人们书写的其他字迹;稳定性最好;字数少,字迹特征相对较少:有独特的书写组合形式,有的是有审美性和防伪性特征:有的随时间的推移,笔迹特征会发生阶段性演变。签名字迹的某些特征与签名人平时书写的相同字的同一特征往往有较大差异,签名字迹的书写水平也略高于书写人平时书写的其他字迹。 


  2.摹仿笔迹的特征:(1)摹仿签名的最大特点是貌似正常,甚至达到真假难辨的程度。如在字的基本写法、结构、字形、大体上的搭配关系及连笔特征等方面易于摹仿得相似。(2)摹仿签名在运笔的弧度及方向和某些细小动作,起收笔动作与形态及位置,连笔形态与笔力,折笔动作、角度与形态,细小笔划的搭配位置,笔划形态,笔划间的照应关系,不连笔的笔顺及复杂的笔顺,笔力等方面会不同程度地暴露摹仿人字迹的书写习惯,与被摹仿得签名笔迹形成差异。(3)摹仿签名笔迹能程度不同地反映出摹仿特征。即笔力轻重不一,笔力轻重与笔划形态不协调,行笔缓急不协调,笔速、笔压不一致,书写速度与字形、笔划走向相矛盾。

(编辑:笔迹模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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